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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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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485891840Q/202510-00005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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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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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10-10 16:44 信息来源: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规范考试流程,科学评估特殊教育学生学业发展,兼顾个体差异,促进教育公平。 

2.依据: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3.原则:尊重差异、多元评价、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考试组织 

1.考试类型 

  定期考试:期中、期末考试(视学生能力调整频次)。 

  个性化测评:针对智力障碍、自闭症等学生,采用动态评估或档案袋评价。 

  康复考核:针对康复学生进行康复训练课程的专项测评。 

2.命题要求 

课程本位:以课程学习内容为依据进行命题。

不同层次:根据学生IEP(个别化教育计划)设置A(基础)、B(发展)、C(拓展)不同层次命题。 

形式多样:听说、实操、图片选择等替代性评估方式。 

第三章  考试实施 

1.时间 

  每学期1次期中考试(评估)、1次期末考试(评估),各部门分别进行。单元小测由教师自主安排,不强制统一。 

2.形式 

 视力障碍:盲文试卷分科考试

听力障碍:试卷分科考试

智力障碍低年级:评估档案

智力障碍高年级:试卷分科考试

康复部:评估档案     

第四章  评分与反馈

1.评分方式 

  等级制(优秀/良好/达标/待达标)或描述性评语。 

  重度障碍学生采用“目标达成度”评估。 

2.成绩反馈

  考试结束教师进行汇总分析,向教务处提供学生的考试表现、进步说明、建议。 

第五章  特殊情形处理

1.重度障碍学生可免试,改为日常观察评估。 

2.情绪行为问题学生可申请单独考场或暂停考试。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1.教务处定期检查考试适应性措施落实情况。 

2.学生应遵守考场秩序,允许使用辅助工具。 

3.教师按要求制定试卷完成考试,落实适应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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