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幼儿、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二)校舍建筑安全管理
1. 建筑安全要求:
校舍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校舍墙体、屋顶、地面等应保持完好,无裂缝、脱落、渗漏等现象。
2. 定期检查与维护:
每学期开学前,由专业机构对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校舍安全。
3. 应急疏散通道:
校舍内应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 设施设备要求:
幼儿园内的游戏设施、桌椅、床铺等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边缘应光滑无锐角,避免幼儿受伤。
2.定期检查与维护:
每周对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老旧、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物品(如清洁剂、消毒液等)应存放在专用柜中,并上锁管理。严禁幼儿接触危险物品。
(四)消防安全管理
1. 消防设施要求:
校舍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消防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教职工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3. 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校舍内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定期检查电路,防止电线老化或短路引发火灾。
(五)用电安全管理
1. 用电安全要求:
校舍内的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插座、开关等应安装在幼儿无法触及的位置。
2. 电器使用管理: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老化的电器设备。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3. 应急处理:
发现电路故障或电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急救。
(六)安全责任与监督
1. 安全责任制:
园长是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到位。
2. 安全检查与整改:
每月组织一次全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
(七)应急预案与处理
1.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应急演练: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熟悉应急流程。
3. 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并上报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在教学中,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幼儿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带班教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3.所有室内教学一定要前后门畅通,确保幼儿紧急疏散便利。如遇突发灾害或侵害,老师是幼儿的第一保护人。要敢于为保护幼儿的安全献出一切。
(九)室外课堂教学
1.开展健康教学及游戏活动,教师带领幼儿一起来到操场,切实增强责任心,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幼儿和特异体质幼儿。
3.严禁幼儿上健康及游戏活动衣服上别胸针,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健康及游戏活动的幼儿,在活动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教师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幼儿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健康及游戏活动发生幼儿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卫生保健老师和幼儿园领导。
(2)如果幼儿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带班教师要及时将幼儿病(伤)情况通知到幼儿家长。
(4)带班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幼儿园。幼儿园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幼儿的组织工作,保证幼儿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幼儿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安全工作小组每学期对幼儿园的健康及游戏活动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部门,后勤部门要及时对健康及游戏活动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带班不及时到岗以及离开班级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带班教师负全部责任。
(十)其他室外及外出活动
1.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健康及游戏活动活动必须坚持“幼儿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幼儿到校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上报活动方案,幼儿园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幼儿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幼儿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园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一名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活动。
(4)带队领导、年级组长手机保持畅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
(5)幼儿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