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中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安全,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保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工作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分工负责,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人,切实做到凡涉及到安全工作的每一个地点有人管,每一件事有人问,每一个问题有人负责。各单位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确立安全工作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校办室具体落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负责实施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单位做好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依照规定建议或者决定,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与处罚。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七条 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处负责消防工作,要指导保安公司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亳州一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确立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和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建设、维护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八条 水电安全。总务处负责学校用水和用电安全,对水电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水电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校内供水供电设施安全使用,同时加强对物业水电工的管理。教信处负责本处室所辖区域内弱电工程以及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所有电教设备安全使用。
第九条 食品卫生安全。总务处负责师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指派专人对各公司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亳州一中食堂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共设施安全。总务处负责校园内各种公共设施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范围内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制度,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各种公共设施正常安全使用。总务处要加强高空坠物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十一条 门岗安全。安全管理处负责门岗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门岗工作安全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专人负责早、中、晚上下学时间校门口交通安全工作。做好车辆和行人交通梳理工作,确保校门内外畅通。认真执行防疫规定,严格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非公务车辆、闲杂人员禁止入校。进入校内车辆禁止鸣笛,上课期间机动车严禁从教学楼前经过。做好校门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公私财产安全。安全管理处负责校内公私财产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夜间巡逻制度,确保两人以上共同巡逻,做好巡逻记录。定期检查、维修报警装置,切实抓好防盗工作。出入校园的箱式车辆,安保人员要开箱检查,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校内治安综合治理。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打击各种危害学校工作,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有毒药品管理。科学馆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实验仪器、药品,尤其是有毒药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使用制度,对采购、运输、贮存、使用有毒药品以及处置废弃药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对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处置有毒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管理,严防有毒药品流失、渗漏,防止危害个人与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师生人身安全。政教处、安全管理处、年级组共同负责师生人身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的防疫、防火、防雷电、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的安全防护意识,有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尤其是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严防校园暴力发生。
第十六条 师生心理安全。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团委、年级组共同负责师生心理安全教育。教育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厌弃学生,不实施危害学生身体、心理和精神健康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奋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成绩优秀、心理健康、品格健全、精神向上。教研处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列入科研课题研究范围,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认真研究青少年学生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中心定期开放,设立心理邮箱,每学期至少对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确保师生心理安全。
第十七条 集体活动安全。各单位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会或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室内集会如文艺汇演、专题报告会等,应注意出入通道、消防设备、通风设备以及场地设施安全等问题;室外活动如运动会及各类体育比赛,应注意预防师生身体伤害事故的发生,并组织医护人员制定应急措施;校外活动如集体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注意师生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问题。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 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全方位负责制。值班期间做到不离岗,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校领导要带领值班人员巡查、检查校产与师生安全等,及时解决处理安全隐患和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学校将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每学期末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具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单位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单位安全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全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
(三)疏于防范和管理,连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失或者严重侵害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师生分别提出警告、建议,拒不整改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须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上报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亳州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亳州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亳州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耿成华
副组长: 宋 耘 王光华 仵保峰 马加泰 韩 峰
吴俊伟
组 员: 郑长亮 李迎彬 黄 海 刘钦健 徐艳秋
孙海涛 谷良光 江晨光 袁 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由马加泰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