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及原始凭证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黑色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审批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教职工因公出差需使用公务卡。
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报销公务卡还款手续。
三、报销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报销发票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理财小组、分管校长签字,校长审批。
3.报销各种发票时,须填写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支出申请;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四、报销程序
填写报销呈批单->学校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学校会计审核->学校主要领导签字
五、具体业务报销办法
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教具或其它物品,首先由业务部门填写《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申请单》和《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库单》一并到财务处报销。
六、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或集体外出听课等,由具办部门拟定方案报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务招待费需提供公务函、相关文件等方可报销,未经审批,其费用不予报销。
七、维修维护
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由总务处开具派工单。使用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