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具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缴。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金额大小,制定审批流程;
4.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仓库管理员、理财小组、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方可支出;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如有现金收入,均须及时上缴银行;
2.学校报账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每月底财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呈批、采购、验收、领用、入库、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末财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上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中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学期初收费结束后及时上交;如需开票,各种存根应存档;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账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干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零星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账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应汇公示;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2人以上),在购置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账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账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账价相符;
2.差旅费报账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按照报账流程报账;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账。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缴。
六、采购验收制度
1.成立验收小组;
2.验收小组要由3人以上组成;
3.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要按照采购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组长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5.验收单要至少有3人签名;
6.所有物品均需验收后,方可入库登记;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校长的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