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九幼儿园2025年资助工作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30 14:03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九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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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对象是学前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幼儿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幼儿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幼儿隐私,严禁让幼儿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幼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幼儿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资助资金来源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亳州市第九幼儿园本学期幼儿园日常工作运转经费为178500元,每学期提取园内事业收入的 3%-5%予以资助,本学期资助共计7140元。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期评定一次,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
1.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公示栏等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幼儿园园内资助申请与审核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2.评审:成立7人的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教师领导意见、实际调查情况,对名额认真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3.评审小组评审后上报幼儿园资助办公室,经审核确定本园受助幼儿名单后,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本园幼儿受助名册汇总表,报送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幼儿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金发放
对家庭贫困幼儿给予就学扶助资金,一律打卡发放,幼儿园将打卡结果存档。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将贫困幼儿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家长的监督。在园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困难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