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亳州工业学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亳州工业学校 > 教师培训
索引号: 12341600485891859M/202503-00040 组配分类: 教师培训
发布机构: 亳州工业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命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索引号: 12341600485891859M/202503-00040
组配分类: 教师培训
发布机构: 亳州工业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命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7 09:28 信息来源:亳州工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绿盛教育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专任教师。

    二、考核周期

    1.评价周期为一学年。

    2.为了便于管理,评价周期从每学年度开始的9月至次年8

    3.当第一个周期完成后,第二个周期的评价考核则立即启动。

     三、考核原则

     公平性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的考核原则。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注重实绩,讲究实效,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引导教师不断进取、科学发展。

     主体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以有利于教师自我发展、自我提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应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教师不断明确发展潜能和努力方向,及时对经验进行梳理和挖掘,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向更高层次发展;应有助于教师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促使教师自我反省、主动学习、取长补短;应有助于教师养成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

    多元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应采取多元考核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坚持学科组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坚持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学校要求与个人实际相结合。重点体现教师在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创造性教学、校本课程的开发、继续教育、师生关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互动性原则:把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作为教师自我评价与学校对教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培养的重要依据。要关注教师自我评价和学校评价之间的互动反馈,完善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提高教师自我认知、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教师专业发展考核成为学校制订教师培养策略、学校发展策略等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学校的主动发展、内涵发展,形成学校特色和品牌。

      发展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应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考核的目的是要让教师在情感、意志、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得到提升,促进教师全面、科学、健康发展。

      四、考核结果等级标准及结果使用

    (一)关于《亳州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等级评定及结果使用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依据《绿盛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考核评分,得分≥85为优秀等级,75≤得分<85为良好等级,60≤得分<74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为不合格等级。

      1.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骨干或研修班培训。

      2.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审、梯级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各级评优评先挂钩。

      3.分层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教师类型的动态升级和类型确定。

      4.对考核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

     (二)关于《亳州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升段评价标准》等级评定及结果使用

      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分别授予学习型教师、研究型教师、智慧型教师、专家型教师等荣誉称号。每年一评。

      五、考核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长:张秀礼

副组长:马坤

  员:部主任(许飞、李静、韩亚南)

教研室   邓艳美

    2.教师自评:教师对照《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表》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佐证材料。

    3.教研组互评:由教研组根据本组教师自评述职,对教师进行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论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初评、教研组互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考核结论。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1.在教育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提供);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3.在学校组织的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90﹪以下者(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由教务处提供);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由各处室提供)。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等级

1.本年度在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提供);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3.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由各处室提供);

5.在学校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60﹪以下的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由教务处提供);

6.在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

7.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Copyright©2023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626号
主办单位: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教育局 值班电话:5125009(白天);5125118(夜间)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34160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