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行人,管理范围包括校内道路、停车场、教学区、宿舍区等区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安保科职责
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
3. 协调处理校园交通事故,定期检查交通设施。
第二条 安保人员职责
1. 维护校门及重点区域交通秩序,核查车辆出入信息。
2. 制止超速、违规停放等行为,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 各部门及师生义务
1. 教职工车辆需登记备案,配合安全检查。
2. 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行改装电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
3. 全体师生应遵守交通标识,主动避让行人及消防通道。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一条 机动车管理
1. 教职工车辆凭学校通行证进出,外来车辆需经安保科审批并登记。
2. 货运车辆限时进入(如:7:00-18:00),避让师生通行高峰。
3. 禁止出租车、网约车进入教学区(特殊情况需报备)。
第二条 非机动车管理
1. 学生自行车、电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进入教学楼、宿舍楼内。
2. 电动车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统一使用校园充电桩。
第四章 校园内行驶及停放规定
第一条 行驶要求
1. 校内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逆行、超车。
2. 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需礼让斑马线及学生密集区域。
3. 非机动车不得载人(符合国标的电动车除外)。
第二条 停放规范
1. 机动车按划线车位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
2. 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于宿舍楼、教学楼外围,不得堵塞出入口。
3. 临时停车不得超过30分钟,长期停放车辆需向安保科申请。
第五章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第一条 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讲座、宣传展板等活动。
第二条 将交通安全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组织交通标志识别、应急避险演练。
第三条 班主任定期排查学生违规骑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及时通报整改。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 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登记备案。
2. 二次违规:通报所属部门或班级。
3. 三次及以上违规:取消车辆入校权限,纳入年度考核。
4. 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安保科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