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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409-0001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教提字〔2024〕2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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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教提字〔2024〕2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02 10:22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家长微信群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据亳州市教育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2161所,学生100万人。为加强家校联系,与家长沟通顺畅,每位班主任在接班之后,都会建立家长微信群。家长微信群是学校和家庭、老师和家长进行沟通的桥梁;是学校让家长随时随地了解自家孩子在校表现的平台。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家长微信群在给老师和家长交流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添了烦恼,成为“隐形负担”,甚至会引发矛盾。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那样,“加强中小学生家长微信群管理势在必行”,您所提的建议也非常好,有助于进一步共建和谐家校关系,推进家校共育。

家长微信群内的家长来自不同行业,受教育程度不同,个人修养不一样,老师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也有差别,是个小社会,需要一定的规则来维持秩序。因此,家长群“立规矩”正当其时。对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努力,加强家长微信群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建群,压实管理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网者必须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将结合“八五”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引领群成员自觉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无论是班主任还是家长委员会建群,目的都是促进家校共育,护航孩子健康成长。在建群之初,群主就要制定群公约,坚持实名制管理,明确家校双方的责任,明确在群内可为和不可为的范围,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回应对方关切。我们将指导学校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尤其是班主任培训,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确保其在家长群内能够率先垂范,对家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教育的温度,让家长安心。班主任和搭班学科教师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的教育话题和反映的问题,给予热情指导和耐心解答,必要时进行面对面线下沟通。群成员换位思考,增进理解,文明互动,彼此尊重,和谐共处,不让家长群成为工作群,给自己减负。

三是提升网络素养,加强监督管控。指导学校利用开学教育、主题班会、网络安全宣传周宣教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引领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学会在家长群理性表达诉求。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论坛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用网观念,引导家长自觉遵规守群公约,规范个人网络言行和信息发布内容,构建并共享文明有序的家长群空间。加强自我约束,不在家长群内进行道德绑架,避免矛盾激化。建群者或管理员要严格履行监督管控责任,对于在家长群中发布不良言论、不实信息者要给予提醒,必要时及时将其清理出群。

四是坚持安全第一,明确使用时间。家长微信群是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平台,有时可能会因某些特殊情况转化为全网透明的公共平台,因此,建群有风险,言行须谨慎。建群者或管理者要开启入群验证功能,并实行实名制,对每一位入群的成员身份进行审核,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已入群家长不随意拉人进群(包括家庭其他成员),对身份可疑者尽快清除出群,增强防骗意识,共同维护家长群安全。除紧急事件外,一般不在深夜、早晨发送信息,不发送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等与教育无关的信息。学生毕业后,班主任要及时跟家长说明情况,解散家长群。

家长微信群不只是教师发布有关通知事项的“一块小黑板”,而应成为学校教育的“另一间教室”,值得“小题大做”。我们将高度重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持续指导学校管好用好家长微信群,做出教育的味道,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校共育,如您期待的那样,“让家长微信群成为学生健康发展的助力器、老师教学的好教具”。再次感谢您和市政协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教育,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51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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