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校每年从事业总收入中计提3%-5%的资金作为校内资助金,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金使用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二、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家庭突发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学生,随时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校内特殊困难补助
1.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特困供养子女。
3.线下摸排出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4.家庭突发重大灾害和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校内助学金
1.已在学校登记未有享受国家资助或享受国家资助较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经享受国家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中经济较为困难的。
(三)校内免学费
1.无支付学费经济能力,且又不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每学期国家免学费工作结束后又出现的符合国家免学费条件的学生。
(四)校内奖学金
1.品学兼优的希望之星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校内勤工俭学资助
有闲暇时间且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程序与发放程序
1.凡符合任意子项目条件的在校在籍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2.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是否申请都应该全部资助。班主任负责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心理教师做好出现心理问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班主任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
3.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学校进行公示、审核。公示材料要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将公示、审核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经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示,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室申请资金,委托银行发放。
5.资助中心打印银行流水单据,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
五、资金分类与金额分配
1.校内特殊困难补助不多于总金额的20%。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补助200元,对家庭突发重大灾害或变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1000至2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2.校内免学费不多于总金额的10%。每人学期补助700元,在学期初申请发放。
3.校内助学金不低于总金额的30%。每人每学期补助8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4.校内奖学金不多于总金额的30%。每人每学期补助8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5.校内勤工俭学资助比例和每人每学期的资助金额,根据当学期实际申请情况而定,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六、资金管理
1.校内资助由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免学费、校内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俭学补助五部分组成。
2.资助中心协同财务室单列预算,每次发放根据实际发放金额,由学校财务室提出资金申请,委托银行打卡发放。校内资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克扣挪用。
3.做好原始审批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存档备查。
七、档案管理与监管措施
1.定期对资助管理办公室各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2.定期对各班人数进行核查,确保受助学生为在校在籍学生。
3.定期询问学生,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4.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
5.严禁克扣、挪用、贪污资助金的现象发生。
6.广泛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校内资助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
7.对于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