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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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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87449T/202407-00007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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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日期: 2024-07-11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1 11:13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受助学生,及早联系心理教师进行心理疏导。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学年秋季学期按照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填报推送情况,结合线下申请情况认定一次,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除书面声明放弃者,必须全覆盖。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学年秋季学期按照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填报推送情况,结合线下申请情况认定一次,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除书面声明放弃者,必须全覆盖。

(二)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资助7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2.免除教科书费、杂费每人每学期90元。

    3.免住宿费。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三、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管理

1.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打卡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发现截留、挪用行为,将严肃追责。

(二)资金发放

1.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向亳州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上报公示审核材料,亳州市教育局下拨资金。

2.会计室负责申请资金并将资助金打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并由班主任告知监护人。

3.复查发放失败的,资助中心向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确认信息后组织二次发放,直至全部发放成功为止。

四、档案管理与监管措施

(一)档案管理

1.定期对资助管理办公室各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2.定期对各班人数进行核查,确保受资助学生为在校在籍学生。

3.定期询问学生,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引导学生把资助金用在生活学习上。

(二)监管措施

1.工作中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

2.工作中严禁克扣、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3.广泛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助学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

4.对于工作人员在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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