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一幼儿园2024年春季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7 16:05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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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级资助文件,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资助政策,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园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园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 长:王文英(全面负责资助工作)
副组长:段盼盼(协助园长负责园长落实资助的各项政策及任务)
资助具办人:李珂珂
成 员:候雨晴、蒋颜语、唐璇、李红梅、王倩、胡晴晴、李珂珂、罗咏梅、孟静静、贾青青各主班老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指幼儿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程序
(一)提前告知。通过校园公告、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及关爱户家庭贫困幼儿每生每年资助800元。
2.对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取园内事业收入的3%—5%予以资助。
七、本办法由园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亳州市第十一幼儿园
2024年2月29日
编辑|李珂珂
审校|祝若珍
复核|王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