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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312-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教育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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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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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教育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亳州市教育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
发布时间:2023-12-01 17:53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7.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察、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9.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做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

(三)执法权限

权限:本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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