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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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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87449T/202211-00047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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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11-13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3 17:22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免学费对象、标准和认定办法

1.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

2.资助标准

市示范高中按每学期每生700元标准执行。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

3.认定办法

按照上级部门数据库名单执行,不在库的以上四类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银行流水。

三、工作程序与公示制度

1.每学期末学校资助中心通知相关学生提出申请。

2.学生新学期开学上交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资助中心审查无误上报。

3.资助材料由资助中心把关后,分管校长审核。

4.校长审批,上报市资助中心。

5.市资助中心批示,批示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在安徽省教育缴费系统中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补。

7.学期中间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校内资助出资免除,不得出现应免未免的现象。

四、档案保存

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等有关凭证存档备查。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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