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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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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1D43434G/202503-00004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学生资助认定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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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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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学生资助认定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日期: 2025-03-14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学生资助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4 13:55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第十二幼儿园学生资助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提高幼儿资助精准度,根据皖财教〔2019〕321号和皖教〔2019〕2号文件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构

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

组长:宋皖欣(统领全园资助任务,按上级文件要求督促资助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副组长:刘梦娇(协助园长负责贯彻落实幼儿资助各项政策及任务)

成员:各班主班老师

(二)职责分工:

1.组织协调各班开展幼儿资助工作;

2.领导幼儿资助管理开展日常资助操作;

3.研究决定幼儿资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5.做好全园各班幼儿贫困资助工作的管理;

6.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建好各类档案,做好数据统计;

7.负责贯彻落实幼儿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教育工作。

二、家庭困难幼儿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家长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程序。

(一)提前告知。通过家长会、发放告知书、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家长申请。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幼儿的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保存。

四、资助标准

1.原建档立卡及低保户家庭等幼儿发放每学期每生1100元的资助金。

2.对因家庭成员患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提取园内事业收入的3%~5%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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