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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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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1D770289/202509-0000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亳州市第四幼儿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第四幼儿园资助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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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第四幼儿园资助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日期: 2025-09-01
亳州市第四幼儿园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01 08:01 信息来源:亳州市第四幼儿园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不少于800元。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民办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一般提前告知、家长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等程序等环节。

1.提前告知

通过家长会、发放告知书、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家长申请

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综合考虑幼儿的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不得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保存。

    分局资助办:0558 -5997166     

亳州市第四幼儿园:0558- 5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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