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入伍政策宣传册
毕业生就业创业入伍政策
亳州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常用官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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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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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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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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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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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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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招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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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
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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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ob.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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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公共就业服务网 站,是以岗位信息发布和提供就业服务为主的综 合性平台。网站内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 模块,毕业生可通过此模块查询岗位信息、了解 就业创业政策、获取重大招聘活动、进行求职登
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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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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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
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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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jo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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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主办 的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政府所属人才招聘网站,
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人力资源专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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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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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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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obonl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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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级招聘求
职服务平台,是汇聚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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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旗舰店 ”。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实现招聘求职 信息实时、全面汇聚、共享和发布,支持跨区域、
跨层级开展招聘求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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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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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
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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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发布安徽 省及长三角地区人事招聘考试及机关、事业、知 名企业等招聘信息资讯。网站同步提供人事档案
托管、流动党员管理、青年就业见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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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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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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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才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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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81rc.8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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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主办,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 中心和解放军报社承办的军队人才网站,主要发
布军队招生、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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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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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事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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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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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是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的官方网
站,负责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国家及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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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公务员招考考试、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及其他
一些社会化考试等人事考试方面的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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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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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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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
业服务云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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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h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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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创业服务 类网站,通过政策、测评、培训、场地、资金、 服务、活动及项目八大模块,汇聚创业资源,以创 业金币流转激活创业全流程,打造一站式创业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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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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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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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阳
光就业网
上服务大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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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gjy.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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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办事服务 类网站,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此网站进行就业失业 登记,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 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补贴,查询就业见习岗位和
公益性岗位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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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亳州市十项硬核举措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 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加上疫情影响,今年就业形 势越发严峻,为帮助就业承压的毕业生们突破瓶颈,特整理以下
十项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8〕383 号)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
人 3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与小微企业签
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 3000 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8〕383 号)
政策内容: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 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
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申请条件:(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自工商注册登记
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
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三、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9〕217 号)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 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
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
人 1500 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 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 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 1500 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
“ 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 “ 阳光就业”。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四、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16〕202 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
知》(财金〔2020〕21 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 15 万元提高至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 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
村自主创业农民。
另: 自(财金〔2020〕21 号) 印发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发放贷款,下列群体也将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 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 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 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 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符合 “十类人员”且年龄在法 定劳动年龄段内(男 18-60 女 18-50 周岁);(2) 申请人应取
得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 申请人应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
执照且有正常经营的实体;(4)经营项目为国家限制的行业除 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 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 网吧、氧吧;(5) 申请人在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
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最高 20 万元免息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户籍或创业地的社区。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
1754 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 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
217 号)
政策内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 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 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 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
超过 24 个月。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实现
灵活就业;(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每人每
月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人社部门服
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
1754 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补贴
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 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1)属小微企业;(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
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
秘〔2019〕217 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 资委、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
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 号)
政策内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 3-12 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 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为见习人员购 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 100 元( 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 200 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
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正常开展见习业务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400 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 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
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八、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
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 号)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 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 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
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承担创业培训事项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 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 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
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 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
照 100 元/人、1000 元/人、1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 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
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
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 号);
2.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 号)
政策内容: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用 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 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 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 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 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
累计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周期。
享受对象: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及在岗公益性岗位人
员。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 5 项社会保
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
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补贴部分 市、区按每人每月 625 元,三县按每人每月 575 元的标准给予劳 动者;用人单位岗位补贴部分按每人每月 3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 位补助;其中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
性岗位补助 1000 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 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
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618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
1754 号)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依法 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
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在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亳州学院 2021 年度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册
亳州学院武装部
征兵联系人:孙 晖 电话:13635678886
一、征兵时间
( 一)从 2021 年起征兵时间由往年一年一征改为一年两 征,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 1 月中旬开
始,3 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 3 月 1 日;
( 二)下半年征兵从 6 月下旬开始,9 月底结束,新兵批
准入伍时间为 9 月 1 日。
二、大学生优待政策
(一)保留学籍。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
学资格,退役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持高校录取 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 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 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 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 5 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 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 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 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 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高校接到入伍 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 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
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 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 案,并在 1 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或受委托人保管。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 2 年内,可以在退役 当年或者第 2 年高校新生入伍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国家资助学费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 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
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 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 不超过 12000 元。(存在少数高校须入伍高校新生交纳第一学
期学费后,才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办理学籍保留)
(三)转换专业、直接专升本。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 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 2022 年起,可免
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四)免修学分。高校在招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
役后复学或入学,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免修公共体
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五)免试读研。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 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六)专项招研。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 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 5000 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从 2021 年起,将扩大 “退役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 由 5000 人
扩大到 8000 人,重点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七)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中新生)应征入 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专升本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
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 30%。
(九)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 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 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
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十)安排工作。四类人员:一是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的; 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的,参照自主就业政策)。
三、安徽省及亳州市、亳州学院出台优待优惠及相
关补助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 区) 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 70%发放, 以后年度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亳州市: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全体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100%。提高大学生入伍优待金,将大专 (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前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中阶 段学生)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为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的 1.3 倍。
(二)亳州市对于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凡从亳州学院入 伍为义务兵的专科在校生每人 8000 元,本科在校生每人 10000
元,专科毕业生每人 12000 元,本科毕业生每人 15000 元。
(三)亳州学院对于从校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凡 从亳州学院入伍的学生除享受亳州市奖励外,还同时享受专科 在校生每人 2000 元,本科在校生每人 3000 元,专科毕业生每
人 3000 元,本科毕业生每人 5000 元。
(四)相关政策。1.凡从亳州学院入伍的学生在参加体检
时因视力或金索静脉曲张出现不合格的,金索静脉曲张手术费 用由学校支付,视力手术最高补助 5000 元,不足 5000 元按照发票实际金额报销。2.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体检、政审、换装 等情况需返校的由学校提供统一住宿,报销往返车费(学生要 提供火车、动车或汽车票据),并按照每人每天 30 元的标准 进行生活补助,安徽省外的学生返校需做核酸检测,检测费用
也由学校统一报销。
(五)退役复学待遇。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士兵,经学校 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学 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每年年初教育厅 会同省征兵办汇总确认当年报名人数,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50%的录取比例下达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 试入读成人本科;已修满学分的入伍在校生,学校可采取灵活
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六)招录优待。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公务员同大学 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 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 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 25%的 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 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 27 周岁,
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皖发(2011)24 号
(七)立功奖励。现役士兵立功受奖时,凭部队团以上政
治机关通知书发放奖金,荣立一等功(含)以上、二等功、三
等功、优秀士兵(士官)的,分别发放奖金 10 万元、3 万元、
3000 元、1000 元。
四、退役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 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 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 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
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
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 号)。
1.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 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 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 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 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 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 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 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
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
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
和影响。
2.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 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 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 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 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 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 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
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3.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 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 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 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 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 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
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4.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 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
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 三属”),现役军人
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 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 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 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 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5.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 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 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 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 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 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 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6.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 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
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
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 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 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 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 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
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7.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 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 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 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 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三属”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 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 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 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
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的优惠。
8.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 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 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 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 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
行转账费, 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
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
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五、工资待遇及退役金
(一)工资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 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事业保险。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 1000 元,第二年为每月 1100 元。选取士官后发放 工资,下士(兵龄第 3-第 5 年)月工资为 5 千至 6 千 5 佰元 左右,中士(兵龄第 6 年-第 8 年)为 7 千至 8 千 5 佰元左右,
上士(兵龄第 9 年-第 12 年)为 8 千 5 至 9 千 5 佰元左右。
(二)退役金。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选择自助就业,部队 发放复原费、一次性退役金、医疗保险金、安家补助费、住房 资金、差旅费等各项补助费用,总计金额:下士 18 万元左右、 中士 27 万元左右、上士 45 万元左右,服役时间越长补助越高。 服役满 12 年以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政府安置工作,
军队和政府发放安置补费等各项费用。
六、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