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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405-0008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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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7 09:02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基〔2024〕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落实好省教育厅招生工作部署,2024年5月23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0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实现了公民同招的既定目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今年,省教育厅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印发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文件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部署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为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稳妥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五个部分,25个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有关要求等内容了具体部署。第一部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均衡分班原则4个方面。第二部分,规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包括实行网上报名招生、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5个方面。第三部分,规范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明确招生范围、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政策加分7个方面。第四部分,有关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5个方面。第五部分,附件。包括政策性加分登记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情况表、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4个方面。

三、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什么规定?

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规定?

一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是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

五、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摇号有什么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确定。

七、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有什么要求?

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分班是一贯要求,教育部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八、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九、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十、政策性加分有哪几项?

政策性加分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一、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三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四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如返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我市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五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十二、如何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

我市完善中小学“智慧招生”报名系统,通过“皖事通”上提供统一的入学报名登记入口开展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整合公安、房产、住建、市场、人社等单位数据,实现自动调取户籍、社保、不动产等相关电子证照,进行智能识别比对,让家长只需填写新生基本信息就可完成入学报名,实现“一网通办”,方便百姓报名登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三、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十四、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报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十五、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有哪些?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科技类和艺术类,各类别特长生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相关竞赛证书不作为直接录取的依据,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政策发布单位:亳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部门:基础教育科;

咨询电话:0558-555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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