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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教管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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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需提前报送《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含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市高新区、市直学校二、三级教师(含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所属学校二、三级教师。

(二)评审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执行。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时间。202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启动。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进行。

(二)相关材料报送。9月底举办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业务培训会;9月20日前报送考评课方案、《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9月30日前报送考评课结果。

(三)组织申报。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相应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17:00,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17:00,11月4日前报送线下材料。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开展评审。11月—12月开展各系列各级别评审,12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五)公示批复。具有管理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六)直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学校认定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事业科,逾期未报送,不予补办。

三、申报程序

2025年亳州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材料同步申报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成立七人审核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参加职称评审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审核小组应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如实出具《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订承诺书。

(三)网上材料申报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页上面提供的咨询电话。

申报人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报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评审材料,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基本条件中的继续教育证书需将个人信息页、继续教育登记页及验证年审页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上传,需逐页写明(用黑色签字笔)证书所有人姓名,并经用人单位逐页盖章。

(2)能力条件中的教学设计、听课指导主持或研讨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等材料,申报人只需上传经用人单位七人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单位盖章的《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3)教科研条件中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标注本人发表的文章)、个人论文、期刊封底等,著作或教材需上传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封底等,课题需上传立项批文、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等。其中使用公开发表期刊、专著或教材申报的,还需同步上传查重报告。

其他材料一律经用人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原件空白处签字并盖章后扫描成电子档,按原件名称命名,线上提交至评审系统相应位置。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线上及线下材料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上传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若为非在编人员,则提供单位证明)、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

3.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制度,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线下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需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至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审查保管。市直学校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审查保管。以上材料待评审活动结束后退回申报人,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

2.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应向市教育局线下报送以下材料:

(1)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盖章);

(2)各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亳州市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

(4)《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5)申报教师纸质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材料、教研科研材料。

四、重点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二)压实资格审核责任。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三)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逐页盖章)、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依规开展异地确认。从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

(五)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严格做好考评课工作。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一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

市直学校申报人员考评课参照上述办法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评课专家评委由市教育局统一抽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三)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的各类职称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 0558-5567877;市人社局 0558-5132010

附件:1.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6.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7.亳州市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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