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结合亳州高新区(含亳芜产业园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按计划招生,不划分学区。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产为完全产权)地址一致(下同),优先保障学区内入学。
(三)坚持网上报名入学原则。2025年高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报名,手机用户可登录“皖事通--亳州市”报名,也可以到学校代报点,通过网络报名。
(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评测、特长生等名义选拔、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学校有偿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高新区教育分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原则。教育分局及各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平稳、有序。
(六)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学校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招生入学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须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入学七年级的适龄少年是小学毕业生,且未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二)入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在高新区取得居住证(截至2025年6月30日);
3.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
4.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建房住户;
5.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
6.适龄儿童少年系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
7.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高新区“双招双引”人员,高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三、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填报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方式,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由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第一阶段招生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2.学校审核(8月5日至8月8日)。公办学校对本校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受理短信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填报学校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是否通过。审核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教育分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审核未通过的,以及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各招生学校整理汇总初审录取名单。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报名申请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及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查。经复核、确认通过的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签发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类别与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高新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的
1.房产已经交付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以在高新区住宅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票据信息。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
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住宅性房产,可以按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所在学区入学,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1)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信息;(3)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信息。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内有户籍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的
1.还原交付且已办理不动产证的,参照购买住宅性房产政策提供资料信息。
2.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安置单信息;(3)差价找补单信息;(4)社区管理中心(乡镇)安置证明信息。
3.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单信息;(3)社区管理中心(镇)安置证明信息。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按上述(二)办理。
4.货币还原且未购买住宅性商品房的,在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建房住户的
法定监护人居住合法申请审批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建部门备案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协议信息;(3)能够证明2025年居住的租金收据信息。
自建住房住户子女在住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所属辖区派出所或所在社区证明(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社区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相关信息);(3)能证明与实际居住一致的材料,如社区证明或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或务工的
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划分学区,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七年级统筹:铁道以西,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铁道以东,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亳芜园区入学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一年级统筹:嵇康路以东,铁路以西,养生大道以南,银杏路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四小学或亳州市第九小学。养生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六小学,养生大道以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小学。
经商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六个月,并经实地核查按登记地址实际经营);(3)法定监护人现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5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
务工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劳务合同信息(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3)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5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信息;(4)用工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信息。
(六)适龄儿童少年系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的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也可以入学户籍或居住地学区的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根据计划数直升本校七年级,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数直接录取,毕业生人数大于计划人数摇号录取。符合上述(一)至(五)条件的,按相应类别解决。其余的六年级毕业生,如有在高新区入学意愿,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铁道以西,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不含亳芜产业园区),铁道以东,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亳芜园区入学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
(七)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属于特殊群体的
1.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双招双引”人员的
(1)“招商引资”企业外来投资者(股东)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入学。8月10日前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与亳州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②营业执照;③公司章程;④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等材料,到申请学校登记审核,由招生学校汇总报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参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3)“招才引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学。8月10日前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管委会出台的有关“招才引智”文件;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③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户口簿,到申请学校登记审核,由招生学校汇总报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的
按照相关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择校(公办学校)就读。8月10日前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由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登记审核,由招生学校汇总报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其他类型特殊群体
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由指定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确保高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值班、信息录入、材料审核把关等一系列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提高服务意识。在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入学一事办”的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计划有序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到即申即审、应入尽入。各学校要挑选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为民服务态度好的教职工参与招生入学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学校大门口等显著位置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台,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同和信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一切招生相关信息,不得通过各类媒体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预约报名登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须经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校,给予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故意泄露学生及监护人信息等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依照本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亳州高新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2.亳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附件1:
亳州高新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
亳州学院实验小学:养生大道以南,仙翁路以西,牡丹路以北,宋汤河以东
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桐花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亳菊路以北,仙翁路以东(鲁班紫荆花园和国购名城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或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小学部)
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小学部:区域一:凤尾沟以南,铁路以西,紫苑路以北,仙翁路以东;区域二:紫苑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桐花路以北,仙翁路以东(鲁班紫荆花园和国购名城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小学部或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
亳州市第一小学:牡丹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酒城大道以北,仙翁路以东(亳州市第四小学学区除外)
亳州市第二小学:牡丹路以南,仙翁路以西,酒城大道以北,宋汤河以东
亳州市第三小学:养生大道以南,309省道以西,迎春路以北,铁路以东
亳州市第四小学:区域一:紫苑路以南,铁路以西,亳菊路以北,魏武大道以东;区域二:亳菊路以南,铁路以西,亳芍路以北,嵇康路以东;区域三:亳芍路以南,铁路以西,酒城大道以北,魏武大道以东(玺樾府、春暖花开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四小学或亳州市第九小学)
亳州市第五小学:凤尾沟以南,仙翁路以西,养生大道以北,宋汤河以东
亳州市第六小学:涡河以南,涡河以西,杜仲路以北,铁路以东
亳州市第七小学:杜仲路以南,涡河以西,养生大道以北,铁路以东。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在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院内学习,明年返回本校就读。同时有意愿就读三小、六小的学区内学生,学校协调其入学。
亳州市第八小学:迎春路以南,309省道以西,亳芜大道以北,铁路以东(含亳芜大道南高新区管辖部分村庄)
亳州市第九小学:酒城大道以南,铁路以西,亳芜大道以北,宋汤河以东(玺樾府、春暖花开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九小学或亳州市第四小学)
亳州市第十小学:丁庄还原小区及学校周边部分区域
亳州高新区十九里镇中心小学:十九里镇辖区
谯东中心小学、药源新村小学、新兴小学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学区
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初中部:区域一:桐花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养生大道以北,希夷大道以东;区域二:紫苑路以南、铁路以西,牡丹路以北,魏武大道以东;区域三:养生大道以南,魏武大道以西,亳菊路以北,汤王大道以东;区域四:紫苑路以南、嵇康路以西、桐花路以北、希夷大道以东(学府家园适龄少年可自愿选择亳州学院附属学校或亳州市第十八中学;牡丹家园、金科府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学院附属学校或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中央公园、观澜天下、报业传媒、亳公馆、金街家园、芍花园、南湖春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学院附属学校或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国购名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学院附属学校或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
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初中部:区域一凤尾沟以南、铁路以西、紫苑路以北、仙翁路以东;区域二紫苑路以南、铁路以西、桐花路以北、希夷大道以东(汇景花园、伊顿庄园、豪泽俪景、一品居、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或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国购名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或亳州学院附属学校)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部:区域一:凤尾沟以南,仙翁路以西,紫苑路以北,宋汤河以东;区域二:紫苑路以南,希夷大道以西,牡丹路以北,宋汤河以东(学府家园小区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或亳州学院附属学校;中央公园、观澜天下、报业传媒、亳公馆、金街家园、芍花园、南湖春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或亳州学院附属学校;玫瑰园、水木清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或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汇景花园、伊顿庄园、豪泽俪景、一品居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或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
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亳菊路以南,铁路以西,亳芜大道以北,宋汤河以东(牡丹家园、金科府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或亳州学院附属学校;玫瑰园、水木清华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或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亳州市第三十二中学:养生大道以南,文采路以西,槐花路以北,铁路以东
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涡河以南,涡河以西,养生大道以北,铁路以东
亳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高新区第六、七、八、九社区管理中心及丁庄还原小区
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迎春路(亳芍路)以南,魏武大道以东(翠峰公馆A区、翠峰公馆B区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或亳州市第三十二中学,玺樾府、春暖花开小区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或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作为初中阶段的统筹学校,安置亳芜园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及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作为铁路以东,酒城大道以北区域初中阶段的统筹学校,集中安置在高新区务工人员及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区域一:养生大道以南,309以西,槐花路以北,文采路以东;区域二:槐花路以南,309以西,亳芜大道以北,铁路以东(含十九里镇学区和亳芜大道南高新区管辖部分村庄)。
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涡河以南,涡河以西,铁路以东,紫苑路以北(宝龙地产、滨江五号小区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或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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