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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教管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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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需提前报送《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含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市高新区、市直学校二、三级教师(含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所属学校二、三级教师。


(二)评审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时间。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启动,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进行。


(二)相关材料报送。8月底举办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业务培训会;9月10日前报送考评课方案,9月30日前报送考评课结果;9月15日前报送《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


(三)组织申报。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17:00(逾期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17:00,10月25日前报送线下材料。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和审核的将不予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开展评审。11月—12月开展各系列各级别评审,12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五)确定起点职称。市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线下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2日至9月25日。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和审核的将不予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申报程序


2024年亳州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材料同步申报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七人审核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职称评审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审核小组应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如实填写《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6)并签字盖章。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订承诺书。


(二)网上材料申报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申报人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报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评审材料,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基本条件中的继续教育证书需将个人信息页、继续教育登记页及验证年审页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上传,需逐页写明(用黑色签字笔)证书所有人姓名,并经用人单位逐页盖章。

(2)能力条件中的教学设计、听课指导主持或研讨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等材料,申报人只需上传经用人单位七人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单位盖章的《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3)教科研条件中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标注本人发表的文章)、个人论文、期刊封底等,著作或教材需上传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封底等,课题需上传立项批文、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等。


其他材料一律经用人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原件空白处签字并盖章后扫描成电子档,按原件名称命名(如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课等),线上提交至评审系统相应位置。没有根据上传内容择要命名的一律无效。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2.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线上及线下材料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上传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若为非在编人员,则提供单位证明)、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


3.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


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制度,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逐级推荐审核,并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线下导出打印)上逐级签字加盖公章。


(三)线下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需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交给学校,由学校统一上报至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审查保管。市直学校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审查保管。以上材料待评审活动结束后退回申报人,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


2.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应向市教育局线下报送以下材料:


(1)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盖章);


(2)各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亳州市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


(4)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从申报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对折装订,逐级盖章,一式2份);


(5)《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6)申报教师纸质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材料、教研科研材料。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函〔2024〕82号)要求,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中小学幼儿园专业科目为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高中、中职专业科目为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工作。对从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若有确认需求的,请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由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中心新增异地职称确认申请,用人单位和各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再导出系统生成的“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三)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四)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的各类职称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做好考评课工作。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一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


市直学校申报人员考评课参照上述办法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评课专家评委由市教育局统一抽选。


五、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县区、各单位要确保评审政策公开、申报指标公开、推荐过程公开、申报材料公开(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方可上报,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加大审核力度。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58-5567877





附件:1.亳州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6.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7.亳州市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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